- 关于举行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听证会的公告
- 作者:仙女湖  更新时间: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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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仙女湖水体的保护力度,规范企业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经营行为,确保政府职能部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照市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立法的有关要求,2017年3月市政府已启动立法工作,并于6月份完成了《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拟定工作。按照《新余市行政听证办法》和《新余市立法条例》文件法律要求,经仙女湖区管委会批准,我办定于2017年7月14日举行仙女湖中学撤并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仙女湖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
四、听证内容
《草案》共分五章,30条。划定了仙女湖水体保护区范围,明确了市区各部门工作职务和群众的权利与义务,制定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禁止性措施,确定了法律责任。
听证人员可对《草案》提出合理听证建议。
五、听证要求
1.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仙女湖区实际情况,对仙女湖水体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完善条例内容提供参考。
2.参加听证会人员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每人发言不超过10分钟,陈述人在召开听证会前尽量准备好书面意见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会后交听证举办单位,以方便书记员形成听证会笔录。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和摄像(新闻媒体单位人员除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陈述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故不出席听证会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听证会人员有关事项
1.陈述人15人,具体安排如下:
(1)沿湖村民代表2人;
(2)沿湖乡镇府代表4人;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4)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
(5)企业代表4人;
(6)法律专家1人。
2.旁听人不超过30人。
七、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作为陈述人的条件
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阐明理由和依据;
6.能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申请作为陈述人的程序
1.与仙女湖水体保护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作为方陈述人。申请作为陈述人应当向区党政办报名申请。报名申请书应当载明个人简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专业特长、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摘要等内容。(报名表详见附件)
2.申请人在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报名申请采取网上报名和提交书面申请两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表发至QQ邮箱:466198005,也可将报名表直接交至仙女湖区党政办。
3.区党政办将根据公告确定的条件、程序以及陈述人的筛选原则,从申请参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确定陈述人。其中乡镇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由区党政办直接邀请产生。
(三)申请作为旁听人的程序
申请作为旁听人的程序按照申请作为陈述人的程序操作。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振敏 联系电话:0790-6856568
附件:新余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听证会报表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