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要求,针对群众意见建议,我区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召开区党政领导班子整改落实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部署教育实践活动具体意见建议整改、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统一全区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打好整改落实“攻坚战”。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中,强化责任担当,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坚持开门搞活动,公开“两方案、一计划”,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过程、整改结果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做好、做到位,确保全区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工作动态】
一、区行政服务中心
意见建议:建议加快完善便民服务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便民服务,目前便民服务在乡镇可以办理的为11项,在机关各职能审批单位的为16项。二是整合了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审批(6个工作日)、用地审批(7个工作日)、规划报建(12个工作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工作日)五个阶段,办结时限为36个工作日。三是实现了行政审批“网络化”。我区从2014年5月20日起在现有的“新余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的基础上,正式启动办理审批系统,同步实现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
二、区委党群工作部
意见建议:办事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面问题。一是因为是事业单位性质,影响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申报。二是干部因编制和身份等因素,提拔任用的机会和范围小,还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影响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整改情况:目前我区有毓秀山办事处和凤凰湾办事处两个办事处,是市编办根据全市实际,设立并核定的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申报需通过区级审批上报。干部任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选拔条例》执行,每年中央省市都有招考,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报考。住房公积金问题,都是按上级要求和标准缴纳,只是各地缴纳时间不同,导致部分干部对公积金缴纳不了解,有的是按月缴,有的是按季度缴,有的是按年缴,具体以当地财政部门规定为准。
三、九龙山乡
意见建议:解决新钢公司位于黄田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弃用后无人管理的问题。村民反映,此垃圾场弃用后一直没有善后处理,污水溢流,蚊虫滋生,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希望得到妥善处理。
整改情况:该垃圾场是新钢集团生活垃圾处理场,征用时间为1993年到2011年。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新钢每一年都要对该垃圾场杀虫,并给予附近村民2瓶家用杀虫剂,合同到期后新钢需对场地进行环境整治。但在2011年合同到期后,新钢未对垃圾场进行整治处理。村乡两级多次协调未果,目前九龙山乡主要是:
(一) 由乡政府出资购买杀虫剂发放给周边村民。
(二) 安排乡干部和村民代表继续与新钢协商,并对垃圾场进行监护,禁止村民及企业在此处倾倒垃圾。
(三)充分征求村委村民的意见,做好垃圾场的处理方案。
(四)对全乡的分散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托运到位于九龙和凤凰湾交界峡石垃圾中转站。
四、区旅游局
意见建议: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比如,文化活动场所的维修、建设;电脑、音响等设备的配备、图书添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
整改情况: 2014年是我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第一年,根据《新余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规划(2013—2015年)》(余府发〔2014〕3号),我区成立了已计平主任为组长、梁云森委员为副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并与6月在我区召开了创建工作全区动员大会。随着财政预算的200万创建专项资金的落实,我区参照市创建办在全市设立市级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社区)的方法,在我区特增设两个区级示范镇和22个区级示范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工作,因两区合并目前主要集中在整理和合并建档中,为明年的非遗申报做准备工作。
五、区社会事业局
意见建议:新农合医疗费报销问题;农民虽可持卡到分宜就医,但县区医保规定不一,另报销审核程序复杂,时间较长,群众不满意。
整改情况:为方便群众医疗报销,我区已同分宜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签订直补协议,群众可持医保卡在医院直接报销,报销比例全省统一。
六、区党政办、区机关事务局
意见建议:公车改革后,建议区相关单位加强与市公交公司的协调,争取增加过往公交车的发车量,方便区机关干部上班和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到管委会办事。
整改情况:已与市公交公司协调,目前有503路公交车和军安公司的公交车定点发车,并在管委会门口设立站点,方便区机关干部上班和基层干部、普通群众到管委会办事。
七、区国土分局、区现代农业科技园
意见建议:土地征收问题。大量征用土地闲置浪费,有些山地被征收搞开发,结果一直空在那里几年,群众感到很可惜,想收回。
整改情况: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征用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03]29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新余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12〕20号文件要求,对已征收为国有的土地不允许重新变为集体土地,对已出让并认定为闲置土地只能由政府统一收回,重新开发或列入储备土地。
八、河下镇
意见建议:景区附近的村庄,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有的村庄在仙女湖规划建设区内,得不到政府的新农村改造的项目,村内的环境面貌难于改变。
整改情况:景区附近村庄在仙女湖规划区内,许多村庄面临拆迁问题。近年来一致没有列为新农村建设点。去年底拟报阳家村小组为2014年新农村建设点,但因全市集中力量建设中心示范村而搁浅。但这几年来,先后列为全省农村清洁工程点,每个村庄都建了垃圾收集池,镇垃圾清运车每月至少两次到这些村庄转运垃圾,环境面貌有较大改善。
九、党群工作部
意见建议:建议给事业编制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称,并发放职称工资。
整改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受聘于本专业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可申请专业技术职称工资。目前,我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领取专业技术职称工资的人员共有13人,部分事业编制人员虽然有专业技术职称,但是因为不在本专业岗位上,所以不符合发放职称工资条件。党群工作部对办理职称工资的人员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发放职称工职的人员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