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新余市烟花爆竹禁燃管理规定》精神,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仙女湖区安监局决定注销位于禁燃区内和行政许可有效期到期的河下镇河下批发部等56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xls
仙女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